《中国旅游报》11月14日报道
作者:徐云松
为什么要给“民宿”取一个我们自己的名称,理由有三。
一是民宿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一个与实际相符的名称。
民宿作为一种“舶来”的旅游业态,近几年在大陆地区得到迅猛发展,尤其是在一些旅游业发达省份,如云南、浙江、北京等。2015年11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民宿大会”给出的大陆地区民宿总量为4.2万家,有消息称大理一地就有民宿近万家,杭州民宿2015年其增长速度也比前一年同期增长50%以上。且民宿发展的热潮还只是个开始。但在国内,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对于民宿这种新兴旅游业态的核心本质到底是什么,远未取得共识。
追踪世界民宿之“源”的英国以及亚洲民宿之“流”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我们可以发现,民宿是“逆城市旅游”、乡村旅游大发展的产物,它的“关键基因”——乡村性和主人情怀始终没有发生变异。因为有两个关键基因,所以,民宿和宾馆酒店、旅馆、乡村精品酒店、农家乐相比,就有了个性化,拥有了鲜明的区别。但无需做细致观察,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侵蚀”民宿关键基因的东西正朝大陆地区快速发展的民宿业“汹涌而来”:工商资本以其凶残的掠夺本性在民宿界攻城略地;规划设计单位高举“设计为王”的大旗,以“流水线生产”甚至抄袭的方式设计民宿;宾馆酒店业则悄悄移植其一向擅长的“连锁”方式经营管理民宿。
上述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在于我们缺失一个对民宿内涵外延的清晰界定。
二是民宿这种旅游业态的名称在不同国家本来也是不一样的。
除了上述所讲两个关键基因以外,民宿在不同国家因为提供的服务以及文化生活和环境的差异,其名称也五花八门。以英语系国家为例,英国叫B&B,即英语BedandBreakfast的缩写,因为它是一种提供床铺和早餐的家庭旅馆服务方式。在加拿大,民宿是VacationFarm的模式,即假日农庄,因为它主要是让旅游者体验农庄生活;在新西兰,民宿则被称为Lodge;在美国,多为Home-stay模式。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发展的民宿业态,多效仿台湾地区,名称也是原封不动采用。而台湾的民宿一词,则为音译外来词,源于日语“Minshu-ku”。“Minshu-ku”在日本表现形式为洋式民宿(Pension)和农家民宿(Stayhomeonfarm),但从其后来取名为“体验民宿”来看,足以说明农业体验在为其主要卖点和特色。正因为如此,台湾民宿兴起以后,就沿袭了日本的这个名称,同时更予以强化,这从台湾民宿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清楚地看出:“利用自用住宅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而民宿也只能在以下九类地区开设:“风景特定区;观光地区;国家公园区;原住民地区;偏远地区;离岛地区;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或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金门特定区计画自然村;非都市土地”。可见,台湾的民宿就是和农村、农民、农业及其生态、生活、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三是大陆地区在民宿发展过程中已经关注到了名实不符的问题。
在大陆,民宿的名称,除民宿之外,目前至少还有两个,一个是美宿,另一个是乡宿。
对美宿的概念,浙江一家旅游规划设计公司是这样诠释的:一个成功的“美宿”=一处“美好选址”+一个“美丽故事”+一片“美丽景色”+一组“美丽乡愁”+一个“美人团队”。它还认为:对于“美宿”建设团队,理想中的模式应该“外来+本土”相结合的模式,即在政府的协调下,外来资本通过建设及经营其“可售物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服务和设计理念,来引导本地农户进行与市场接轨的特色“美宿”系列产品的“主人化”设计与运营。这个概念固然有与现实相符合之处,但笔者认为它更多还是从设计角度来理解民宿的,是公司营销的一种手段。
乡宿的概念则是杭州市临安旅游风景管理局率先提出来。它们认为“乡宿是指利用临安地区特有的自然景观,乡村民俗文化传统和乡间农林渔牧生产活动,提供独具乡情乡韵的休闲住宿环境”。乡宿“是临安特有的旅游休闲住宿业态”,其灵魂在于一个“乡”字,它是体验临安乡村、乡景、乡情、乡风、乡味的最佳场所。“临安的乡宿是农家乐的转型升级版,是高于目前国内农家乐、民宿的乡村旅游3.0版”。在实践过程中,“临安的乡宿就观瞻风格来说,已经呈现诸多的风格,有乡村田园风、青年旅舍风,精致唯美风、庭院野趣风、欧式洋楼风、现代简约风等”。
临安为什么把农家乐的升级版、民宿取名为乡宿?乡宿和民宿一字之差,又有何本质差别?笔者在此引用浙江的一位知名报评人在《浙江日报》上对其所做的论述:
“笔者喜欢抠字眼,总感觉‘民宿’一词有点别扭。‘民宿’有两层含义,一是‘民’的住宿处,二是‘民办’的住宿处。而民(办)是与官(办)相对应的。因而,与‘民宿’这两层意思都完全对应的就是‘官邸’。问题是私人办的市场化的大小酒店、旅馆、客栈,甚至对少数人开放的有住宿功能的会所,不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农村,只要不是“国宾馆’或官邸,不都是可以叫‘民宿’吗?‘乡’对‘城’而言,旅店办在乡村、乡野、乡下,就叫‘乡宿’,管它是‘官办’还是‘民办’?管它住的是‘民’还是‘官’?民办企业可以在这里搞员工的‘拓展训练’,党政机关也可以在乡下旅店住宿开会节省开支。国有企业可以投资办乡宿,私有企业可以办,当地村民更可以办,在乡下办的都叫‘乡宿’。
‘乡宿’不是个体的概念,是公共的概念,这就解决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也就解决了非原住民投资者、创作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问题。
在农家乐、民宿的发展过程中,工商资本的接入、文化的融合和连锁品牌的输入,将政府、投资者、艺术家和村民等参与主体凝聚起来,在乡村掀起了更多元的思想碰撞和新的发展方式,走出众创、众筹、三产联动的道路,显现了民宿的新型模式,这就是临安的乡宿。
‘乡宿’的灵魂即‘乡’,是体验乡村乡景、乡情、乡风、乡味道的最佳场所。而且,比其他地区民宿产业的群众参与范围更为广泛,普惠性更大,更具有现实意义”。
美宿也罢,乡宿也罢,自然有它的道理所在。不过,正如前述评论员所说,给大陆地区民宿取个自己的名称时,必须注意到两个与众不同的因素:一是土地的属性;二是投资主体的多元性。既然民宿这种业态在不同国家本来就有不同的称呼,在实践过程中,日本、中国台湾的民宿概念也不能完全为我们所用,我们何不给它取一个与实际发展相符的名称呢?中国古人有言:“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可见正名一事意义重大。我姑且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留给全国的同行和智者思考。(作者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ctnews.com.cn/zglyb/html/2016-11/14/content_13553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