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我国旅游业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一经颁布即受到了旅游业各界以及旅游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的是行业各界对《旅游法》学习培训的迫切需要。
为了满足行业企业需求,做好《旅游法》宣贯工作,自5月份以来,社科部积极组织教师为各地旅游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进行培训服务。其中仅傅林放老师一人就为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宁波市旅游局、浙江省旅行社协会、浙江省中旅旅游集团、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等提供培训服务30余次,累计培训总量达6000余人次。
(供稿:石群、王霖 编辑 胡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