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旅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人才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02    人气: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

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人才培训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即日起—2024.8.1

集中培训时间

2024.10.9—2024.11.10

集中培训地点

杭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一)实施背景

艺术与科技融合是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时代使命,文化数字化、文化标准化是当前促进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两大重要举措,是在新的起点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2024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考察时指出,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数字化,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增效益、为旅游休闲增内涵增魅力、为城乡社会增正气增活力。标准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指标,是艺术与科技融合的重要成果形式,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近年来,文化艺术领域标准化发展成果显著,对于保障演出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将标准化提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

(二)实施特点

本项目面向各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管理机构、艺术管理机构、文艺团体、数字文化企业等相关人员,围绕文化数字化、文化标准化两大方向,以“现场教学+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的模式授课,加快建设复合型、创新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为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提供智力支撑。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二)项目主体简介

本项目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主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承办。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系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艺术科技研究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融合发展。作为文化和旅游部唯一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主持实施了《公共文化资源智能共建共享与管理平台关键技术研究》等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高规格科研项目,形成了从科技研发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完整链条。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拥有杭州、千岛湖两大校区,两校区均可提供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以及食堂餐饮、学员住宿等配套设施。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具体培训安排为:

1)10月9日-11月10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集中培训。

2)11月11日-12月10日,学员撰写论文。

(二)培训地点

杭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三)课程设置

1. 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

“文化数字化”宏观政策解读,技术发展要点及核心领域,应用场景及实例应用对策及发展趋势艺术科技发展前沿动态等。

2. 艺术与标准化技术融合发展

“标准化”宏观政策理论文件解读,标准制修订程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概述,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发展情况,剧场领域标准解读,标准国际化发展情况及趋势

3. 艺术与科技融合实践调研

典型剧场参观,典型生产制造企业参观,典型艺术科技场馆参观学习。

(四)成绩评定

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出勤占30%;课堂表现占30%;结业汇报占30%,综合评定考核占1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主要师资力量

李蔚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所长。

杜兰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长,教授。

高书生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

于欣丽

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

程钢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杜功伟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标准和装备处处长。

白殿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张树武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姚睿

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傅才武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凡军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 院长、研究员。

张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研究员。

程越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

徐奇

国家大剧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涛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舞台检测部主任、正高级工程师。

张宜春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部主任、博士、副研究员

郑辉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熊英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编审。

(以实际邀请为准,面向全国聘请教学团队,以上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六)培训成果

1. 所有学员提交调研报告(包括艺术科技融合典型案例调研分析、标准化应用典型案例分析等)或结合课程和调研撰写相关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2. 调研报告和论文择优结集出版。

(七)学员管理

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

2)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4)中期或结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6)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7)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其他管理要求: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在集中培训(调研、考察)期间必须全脱产,并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学员在校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在培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责任自负。

四、学员遴选

(一)培训对象遴选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4)未参加过国家艺术基金同类项目培训。

(二)录取方式

1. 报名截止后,项目组将根据提交材料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定选拔,根据分数进行排名,录取前50名为正式学员。

2. 主办方8月底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入选学员发放录取通知。请学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在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填写《学员培训回执表》,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未入选者不再单独通知。

(三)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方式

1)通过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自行下载并填写国家艺术基金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人才培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明、作品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等)。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4)个人相关获奖成果材料或相关项目经历等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成果证明等)报名材料均以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压缩文件均以“姓名+单位+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人才培训”命名,发电子邮件并于8月1日前通过邮箱yks_bzyjb@163.com发送报名。

3. 报到时间

2024年10月9日,9:00-18:00。

五、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培训地点一次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2《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节假日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10-8793074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内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邮编100007

(三)注意事项

1. 报到时请携带学员报名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学员须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 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凡参加培训学员,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的各项规定。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报到时,学员将与培训责任单位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项目执行单位对培训成果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发布等使用和宣传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人才培训》项目组所有。


附件1:学员报名申请表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