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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12-01    人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党委组宣部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负责所辖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党委组宣部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研究加强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抓好落实工作。

  第四条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和宣传格局。

  第五条 学院鼓励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尽可能地为开展外宣工作创造条件。对在对外宣传报道学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院各报刊、广播台、网站等新闻及出版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眼团结稳定鼓劲,唱响主旋律,不断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坚持党管新闻媒体的原则,坚持办报、办刊、办台、办网站的社会主义方向。要自觉接受院党委组宣部的指导,及时向院党委组宣部报送样刊、样报。

  第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擅自印发报纸、刊物等宣传品。学院各部门和团体在院内印发非学术性刊物等宣传材料,须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内部宣传品审批表》,报院党委组宣部批准备案。学术性刊物的思想导向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把关。

  第八条  严格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禁向学生散播错误言论,自觉维护师德尊严。

  第九条 社会新闻媒体记者来院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受访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党委组宣部通报,并请采访者到党委组宣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院采访,须事先填写《社会媒体记者来院采访审批表》,报院党委组宣部批准。未经院党委组宣部同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组织或职务等名义接受社会媒体记者采访。

  第十一条 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受访人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宣传纪律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受访者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涉及学院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向社会媒体提供学院信息和新闻稿件,须经学院党委组宣部审查签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团体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活动,须经所属党总支(支部)批准。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主办者须对拟邀报告人的政治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院内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各类小型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由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如收到或发现涉及思想政治的不良邮件、手机短信、报刊、传单、电话、传言等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绝不给各种错误观点、言论和有害文化提供传播渠道。禁止在学院内传播宗教。

  第十四条 加强对院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院内散发各种广告宣传品。各单位凡需张挂标语、发放广告宣传品、设摊销售,须事先报学院党委组宣部批准。严禁反动、迷信、淫秽、凶杀、暴力、伪科学等书籍、图片、音像制品在院内传播。学院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庆日宣传口号由学院党委组宣部统一拟定。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示、通知、海报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须到规定宣传栏张贴,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及时撤除。

  第十五条 学院宣传橱窗由院党委组宣部主管,各单位均需根据橱窗分布使用。各单位所辖壁报栏、宣传窗、黑板报、展板等宣传载体的使用管理,由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负责。各单位应根据学院党委统一安排,做好各自负责的宣传橱窗等的内容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宣传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牢牢把握校园网络舆论主导权,建立既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又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学院党委组宣部负责对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网络正面宣传、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宣传的技术性工作和互联网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组宣部、信息中心、保卫处、团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和各党总支共同负责对网络内容的监控,及时对有害信息予以封堵和删除。各网站、网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制度。所有在学院主页网上发布、刊载的新闻信息须经组宣部审定,各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所属关党总支(支部)审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设施的管理,严禁利用校园网络设施进行经营活动和传播不良信息。未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文艺演出、影视播放等文化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院范围内施行,解释权归党委组宣部。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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